成功案例

婚姻法解释三,我的婚姻适用乎?

作者:房修楼 来源:找法网 日期:2012年01月10日

  

    一、婚姻围城,房产分割成分歧
  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,关于房产分割问题的解释部分,立即成为焦点,自己的婚姻中的房产如何分割,是否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,成为急于走出婚姻围城的双方关心的问题。近日笔者就处理一起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出台以后的离婚案件。一位于女士在看了苏州律师房修楼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的《婚姻 爱情 房产》的文章后,委托本律师帮助她处理她的婚姻问题,让她早日从婚姻的围城中解脱出来。
    据于女士介绍,其是2007年经人介绍与其丈夫祝先生相识,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,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。2009年5月生一女儿。由于婚前双方交往的时间不是太长,期间缺少深刻的了解,结婚以后,双方之间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。丈夫祝先生经常为生活琐事对于女士横加指责,经常为这些生活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,大打出手。而其丈夫的父母不仅不劝说其儿子,有时反而对于女士恶语相加。结婚几年以来,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,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。为了暂时回避一下家庭的矛盾和争吵,于女士离家在外租房居住。在分居期间丈夫祝先生也从不过问原告的情况,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、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,于女士曾向丈夫祝先生提出过协议离婚,丈夫祝先生虽然同意离婚,但认为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套房产(一天拆迁安置房,面积为90平方米,;一套商品房,面积为105平方米)系父母出资,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,丈夫祝先生更是理直气壮,对于女士说,离婚可以,给你30平方请你走人。协议离婚,显然不可能了。
    二、诉讼离婚,双方调解分手
    于女士在看了苏州律师房修楼律师就“婚姻法司法解释三”为媒体撰写的文章后,在电话咨询本律师得到满意的答复后,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,并希望第一次起诉就能离婚。苏州律师房修楼律师接受于女士的委托后,首先电话和于女士的丈夫祝先生进行了沟通,询问其对离婚、小孩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态度。祝先生表示同意离婚,但谈到财产分割问题时,认为于女士没有出资,只能分到拆迁安置的30平方。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,只能通过诉讼解决。本律师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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